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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引是整个丧葬仪式中的高潮部分,仪式最多,讲究也最复杂。首先是扫葬,即孝子们去墓地把原先准备好的葬穴挖开,去里面打扫。在扫葬之前要进行一项重要的仪式,就是‘下头’,指的是给儿子、儿媳和女儿的孝帽上拴蒙脸纱布的麻绳上别上三根纸捻(由麻纸捻成,约3厘米长),时间是公鸡打鸣前,‘下头’前要吃点东西,忌空腹,而且由事先商定好的专门的人来执行这一仪式,每个孝子有专门的两个男人给‘下头’,每个儿媳和女儿也有专门的两个女人为其‘下头’,因此,有些人家孝子很多,相应的下头’需要找更多的人,一般都是村里的亲朋好友。‘下头’的同时要请琐呐班子响鼓。去扫葬前要先在家中灵前供奉哭泣,然后哭着走到墓地,孝子们轮流下到墓穴里扫葬,儿子儿媳往里扫,女儿往外扫,都是扫三下。最后一个人要把所有脚印扫掉。完了,亡再哭回到灵前才算结束。...
人鬼遇合故事蕴含了古代冥婚的宗教民俗观念。所谓冥婚“就是人死之后再结婚的意思,以为阴间仍有婚姻之义,所以凡男女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的男女,未完婚而死,则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仍成夫妇,而宜室宜家,俗称‘冥婚’。冥婚即是鬼婚,为鬼举行婚礼。周代对于冥婚是禁止的。《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婚疡者。”郑玄注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疡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
《夷坚志》人鬼恋故事塑造出为数不多的,既知身边人为鬼魂,仍痴情执着的男性形象,如《杨三娘子》中的韦高,得知妻子为鬼时,非但无所畏惧,反而深情说道:“谚云:‘一日共事,十日相思。’吾七日之好,义均伉俪,岂以人鬼为间哉!”最后还为妻子扶灵,表达了对妻子的缝蜷深情。再如《建昌王福》中郡兵王福一直向父母隐瞒与女子之事,父亲百般询问也不曾透露风声。直到父亲“欲施杖责”,才不得己告知。父亲引王福到天王祠中指认女像,王福只是“低首不语”。在父亲“击碎其像”后,王福“掩面A}惜坠泪”,最终“蹄旬而死”。《胡氏子》中的胡氏子也具有痴情专意的形象,其听闻容貌美丽的通判之女未适人而死,怜惜并心动,“取熏烛花壶往为供,私酌酒奠之”达两月余,终于,精诚所至,女子现身。...
首先,作者赋予人鬼恋故事人物以亮丽俊俏的外貌。“在中国数千年的经典文化和文学艺术之中,常见到男性为女性所编织的符合男性审美规范的美的花环,以及男性描绘的使他们赏心悦目的封建女性群像。在美貌情结的影响下,男性塑造心中的理想女性时,自然会将美貌作为艳遇幻想的首选。因此,《夷坚志》人鬼恋中的女性,无论是人是鬼,多拥有明艳动人的外形。...
何为鬼魂?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认识自然的能力有限,无法解释自然现象和生物变化,在头脑中产生的一种精神的幻体。《左传·昭公七年》记载:“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阳曰魂。用物精多,则魂魄强,是以有精爽至于神明”,魂魄是人所固有的,伴随着出生就产生了。《礼记·祭法》中记载:“大凡生于天地之间者皆曰命。其万物死曰折,人死曰鬼”,《说文解字》释义“鬼,人所归为鬼”,人死之后就会变成鬼魂。...
冥婚当天一大早就要开始准备仪式,女方家来两个送亲的人,带着女方的陪嫁和照片,男方家按照婚礼的习俗,有人过去接亲,同样是带着照片,有人“驾毡”,有人抬匣子,这个时候匣子要裹上红色的布,双方的人在村外放匣子的地方碰面,一起进村:...
双方谈妥了,就把事情订住,如果两个人不是当时过世的,还不能立刻办冥婚,当地的说法是“起干丧,配湿丧”,清嘉靖年间《介休县志》(十四卷·清嘉庆二十四年刻本)也有此类记载“至拜丧,虽曰行权,顾乘父母之丧而娶妻,非仁人孝子之心。且有所谓冥配者,以生前未经文定之夭儿、荡女死后与同穴,殊觉无谓”。...
研究古代冥婚故事者,多着眼于对冥婚内容与形式的考察。 周俐着重探讨了古代小说中的鬼婚母题,认为“鬼婚型小说”的演变经历了“两个死人结婚”“入家成婚”(指一个活人进入一个死人坟墓内,二人结为夫妻)、“人鬼通婚”三个阶段,并引用了大量史料和文学作品中的实例加以论证。作者认为,“古代冥婚小说中的‘鬼婚型’小说数量大而且历代不歇”,并将成因归结为以下三点:一、中国人特别崇拜其亲属尊长变成的鬼和神;二、志怪小说“在六朝时期潮水般的涌出,与六朝注重迷信,崇拜鬼神,喜好玄学,讲究清谈的社会风气是分不开的”;三、“中国封建社会扼杀人性的婚姻制度使人窒息,毁灭了多少青年男女的青春与幸福”,冥婚小说可以“表达人们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控诉与抗争,对美好爱情的向往与追求”。...
关于冥婚的仪式或操作程序,各种史籍、墓志或小说提到冥婚时都会有所涉及。但由于时代先后不同、各地风俗不同,具体的做法也千差万别,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模式。要想对冥婚仪式作出完整的统计或归纳出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十分困难的。故学者们除介绍一些普通仪式外,更多地就一些特例进行了研究。...
上世纪30年代,黄石即将冥婚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对生前已经定下婚约的男女,还没有结婚,就有一个死去了,那仍然生存的一个,不忍忘了前订婚约,就用人或物做死者的代表,把她迎娶回来,或出嫁了过去,做死人的新妇。假如这是女死男娶,世俗就叫做‘娶鬼妻’。反过来说,假如是男死女嫁,就叫做‘抱主成亲’,也有叫‘归门守孝’,在古时则叫做‘嫁疡”,;另一种是“男女双方,生前本无婚约,一方死后,他或她的家人,恐怕死者在地下不安,于是查访一个也是未婚而死的男子或女子,年纪相差不多,堪当联成配偶的,托人向他或她的父母说合,为死者结成冥世的夫妇。这在古时叫做‘迁葬’,现代俗世却叫做‘结阴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