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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观点也可以称为“尊重自由说”,即通过对殡葬改革的现实成效的观察,反思殡葬改革的措施;认为行政机关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应当尊重传统和当事人对殡葬方式的选择自由。虽然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土葬的容忍,但是其仍然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出发,并未提及对墓地的保护,因此也可以认为是“修正的行政管理说”。主要代表学者如陈华文认为:建立殡葬改革机制过程中,政府仅得做出主导性意见,而生命具有至高无上性,人们拥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和死亡以后处理尸体的个人权利,国家应当尊重这种权利;同时丧葬文化的改革过程需要尊重传统文化,保护农村居民的选择利益。...
美国是个联邦制国家,立法权力分别由联邦和州行使,相比之下,联邦法律的效力更高一些。另外美国国会、行政机构都可以制定法律法规。美国是个普通法国家,法院具有遵循先前判例的传统,判例因此具有立法的性质,因此殡葬方面的立法,美国未进行单项立法,但在行政立法上有较多的体现,关于殡葬内容法规的制定者主要是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美国的殡葬法规一般由若干个法律(法规)以及根据这些法律制定的众多规章共同组成,内容十分丰富。...
现在的农村基本是实行的是火化加土葬的模式,土葬造成了耕地的占用,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遗体火化会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污染环境。...
我国农村殡葬仍采取以前延续下来的传统,由逝者亲属及朋友协助来完成。农村服务业尚未完全商业化,农村的殡葬服务范围也很窄,主要包括逝者遗体火化、安葬,以及提供安葬过程中的服务。具体而言,包括逝者遗体火化、殡葬仪式服务、遗体搬运、骨灰存放服务、殡葬用品服务以及其他殡葬服务。...
立足我国现阶段经营性墓地使用的实际情况,通过比较外国相关规定制度,比较外国立法模式、保护措施等,对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设以及未来发展动向都具有借鉴意义。...
对比国外关于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及制度,从德国、韩国、瑞典、美国等国家相关规定来看,由于文化差异、土地权属分类差异等方面不一致,因此在墓地使用权的制度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但是将墓地使用权定性为物权是各国共同之处,从物权角度给予墓地使用权保护,其中就有我国可借鉴之处。...
判例法法系中,美国以司法判例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确立墓地役权,而且赋予墓地役权对抗土地所有权的权利。...
政府对一个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就是对这个行业的市场准入环节进行合理有效地管控。为了使殡葬业能够安全稳定发展,则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即是对殡葬服务机构在进入市场这一环节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城市殡葬业监管部门要对申请进入殡葬业的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商业性殡葬机构的大量兴建,确保殡葬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满足人们群众殡葬需求,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符。...
当前城市城市殡葬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殡葬业的公益性,这就巫待殡葬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殡葬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虽然我国出台过一些殡葬法律,例如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但是,我国却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法》,导致殡葬管理部门对城市殡葬业的运营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对于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对违反殡葬条例的行为缺乏有效打击。因此,尽快出台覆盖面广、标准明晰的《殡葬法》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下,追求经济利益是市场主体的最终目的。但是,殡葬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在考虑经济效益时更好注重社会效益。同时,为了保证殡葬机构的公益性,殡葬管理机构必须确保殡葬服务价格过度增长。最终导致殡葬服务机构在夹缝中勉强生存,经常出现入不敷出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