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风水在中国历史上大体分为两派:形势派和理气派,从不同角度诊释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境界。形势派风水讲究地形地势、山体的走向,以此寻找所谓“生气”;理气派讲究各方位的理气对人的吉凶,它用五行生克、阴阳八卦、九星吉凶、二十四向等学说以定吉凶“。...
殡葬改革的目标是:推行绿色殡葬。因此,我们应该在法律与社会之间找到平衡,实现“绿色葬礼”的最终实施。具体说来,推行科学化的遗体处置方法一即在山区,山区,丘陵,丘陵等地区,推广“遗体生态葬礼”(又称绿色葬礼)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绿色葬礼意味着不运用任何的防腐剂,奢靡的棺材和水泥墓室,把树木来代替墓碑。遗体深埋后,在坟地进行植树造林。这种埋葬法是传统埋葬的扬弃,真正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通过这样的方式处理遗体,可以实现绿色、环保健康的发展,没有骨灰进行保存的相关问题,可以让人们的,社会实现健康的发展,也契合让死者“入土为安”、”回归自然”的思想。...
丧葬领域关系到许多单位,不只是政府进行指导,而且需要行业协会和公民来贡献自己的力量,达到多元化参与的全盘监察体系。政府需要正确认识到自己的作用,了解自己是市场的“看门人”,把管理和经营的权限隔开、监督与经办分开,达到殡葬监督管理的公平性和公开性的目的,把自己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保障人民能够享有基本的殡葬服务中去。...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是人本思想,不仅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主旨还同时是指引和评判殡葬改革中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丧葬改革的主旨和社会大众的利益相同,也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契合,不能因为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上的失误,影响人民对改革本身的否认。因此要加深为人民服务的事情,各级基层政府要认真的做好宣传工作。...
18世纪以前世界各国几乎都有自己的园林,各种不同地域的园林归纳有下列三大体系:(1)西亚古典园林体系,指巴比伦、埃及、古波斯(今伊朗)等所有伊斯兰教地区。其主要特点是采用方直的规划、整正的栽植和水渠,园林风貌。后来这种设计方法称为伊斯兰地区主要传统风格。公元前7世纪巴比伦空中花园,始造了公元前是历史第一名园,被列为世界7大奇迹之一;公元前5世纪之前,就有了把自然与人隔离的园林—天堂乐园。...
西方宗教对于墓园的发展和指导影响深远,各教信徒都是幻想“灵魂不死”,主张接受死亡,其理由各异:认为死人可以拥拌上帝,享受着“天国的永恒”,或可以在极乐世界复活永生,利于“神灵转世”,或可以回归自然等。既然死亡无需惧怕反而乐得接受,这种对死亡的乐观豁达的人生态度,使外国人认为生与死没有多大隔膜,对死亡、墓地没有“惧怕观”,反而视墓地为日常生活环境一部分,在人们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此地老人照样体闲、年青人照样谈情说爱,丝毫没有心理障碍和灵魂负担。...
中国是礼仪之邦,以忠孝为礼仪的核心,中国殡葬文化源远流长,经历儿千年演变发展过程,独具特色,成就辉煌的体系。中国孝道观上表现为尊祖,在伦理观上表现为孝祖,在丧葬观上表现为厚葬。《礼运》印证“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正是这种“祖先有灵,灵魂不灭”,产生“入土为安”习俗土葬法及繁杂冗长殡葬礼仪,主张“隆丧厚葬”。...
购墓者取得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必然需要与建墓单位就墓地使用权的转让达成协议,此种协议的表现方式为合同。当然,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作为物权,其权利变动必然要遵守物权的变动规则,但是物权变动基于双方达成的债权合同,因此,有必要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交易双方达成的债权性契约进行探讨。...
既然将购墓者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界定为物权性使用权具有必要性,那么需要对此种墓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进行具体界定。 根据土地的分类,经营性墓地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兴建的公共设施,按照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区分,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殡葬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项下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在《土地分类》中,墓葬地属于建设用地项下的特殊用地。可以说,将经营性墓地所占用的土地归类于建设用地是符合土地分类规定的。在建设用地上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实现国有土地价值的形式。墓穴、墓碑及墓地附属设施属于建墓单位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构筑物,因此,将建墓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行的。...
笔者认为,从物权的效力与物权的保护角度来看,赋予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人对墓地的物权性权利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物权与债权的重要区别在于,其是一种具有绝对性、支配性的权利,同时,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人对墓地享有物权性使用权意味着,其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自己的行为直接对墓地行使占有与使用的权利,无须借助他人之意思或行为。当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妨害,或者墓地受到侵占时,墓地使用权人请求排除他人妨害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而且,墓地使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这种权利,如果墓地使用权人不享有墓地物权使用权,一般来说,如果墓地使用权受到侵害,墓地使用权人无法直接提起侵权之诉来获得法律救济,需通过拥有物权性墓地使用权的建墓单位起诉之,这对于墓地使用权人的保护实际上不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