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我国有九亿多农民,如何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情感、意愿,保证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合理的和符合民族传统的殡葬改革,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我国传统的农村殡葬管理如何走上有效的殡葬善治之路,在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生态优先原则 当下生态的感念正日益被人们所广泛的认同和关注,生态型的观念也涉及到了各个领域范围。在设计中设计师也更应该注重在符合自然规律的状态下,如何更好的创造生态型的美好生活环境,在墓园景观的规划设计中亦是如此。在18世纪末自然生态学兴起,该学科理论也为景观设计提供了正确了解自然环境的科学视野,生态化的概念也开始步入人心,城市的生态型建设受到更多人的赞同。生态型的概念不仅仅是某个学科所独有,更是一种对自然规律的遵循,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方式方法,在每个不同的领域有自己独特的含义。...
镇墓石是按照考古惯例为其命名的,也有人将其称之为安魂盒。镇墓石为五合一套正方形青石,盖底相合大小相等,形同墓志一般。镇墓石以青色、白色、赤色、黑色、黄色五色代表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石上刻有文字和符篆。西安南郊庞留村出土的五合镇墓石是目前所见最为完整的资料。其五方俱备,石盖上分别刻着“灵宝青帝九天文”“灵宝白帝七天文”“灵宝赤帝三天文”“灵宝黑帝五天文”和“灵宝黄帝中元天文”。...
1、墓园体系规划 墓园体系规划包括区域层面的选址、布局,总规层面的用地布局和用地划分。制定城市墓园体系规划时应以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原则,综合考虑各个城市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进程、用地条件和现状人口数的不同。...
殡葬服务设施应遵循城市基础设施规划配置的原则,注重历史和未来的兼容统一。除此,殡葬服务设施因其自身的独特属性,在规划设计中还应考虑其他一些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应遵循。...
考虑到遗体火化特殊之处,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经验,笔者认为,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民政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将与遗体处理相关的基本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公共职责,以非盈利化的模式进行运作。对遗体的妥善处理,关系到对于逝者遗体的终局处理,牵扯到社会伦理、公共卫生乃至刑事调查等诸多敏感问题,在构建市场准入制度时,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现状,暂时不准许市场主体准入,优先考虑社会公益。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照日本殡葬法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遗体处理事务的运营,以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使殡葬业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对基本的社会伦理道德构成强烈的冲击,政府应当直接控制一定的特殊领域的经营。作为火化和遗体处理的后续环节,骨灰的妥当安置与处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安葬,关系到社会中每个人的最后尊严,属于公共利益中不容置疑的组成部分,按照现行经济法的原则,本应当由政府统一经营,作为一项社会福利向全社会平等开放,而且依据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墓是一种被严格控制供给总量的选择性产品。但因为墓地的属性不单单取决于其法律地位,更主要由购买者的文化偏好所决定。在我国一贯的丧葬文化中,选择入土为安始终是不可动摇的最终归宿,所以墓地也一直是殡葬业主要消费产品。在这种强大的心理需求的驱使下,由政府提供的保障性公墓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种巨大的需求又是国营的墓园所提供不了的。...
美国的殡葬服务业历来十分发达,其设备布局、科技含量、教育体系、服务质量、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殡葬管理的法制化等方面的程度和水平均位居世界前列。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整个经营管理过程,采用的是市场化运行机制与企业化管理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对殡葬行业的市场准入,实行许可制。现实条件决定了就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而言,将殡葬业纳入服务业的发展轨道是破解困局的一条可行之路,若按照服务业的标准界定殡葬业,则美国模式中的准入制度具有强烈的现实借鉴意义。...
城市公墓买卖合同有有很多特殊之处,尤其是合同当事人与合同内容上的特殊性。因此,对于城市公墓买卖合同的规制不能简单的用常规的《合同法》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规制和约束,应该有专门的有指向、有执行力、有罚则、位阶较高的法律去规制城市公墓买卖合同。...
法律与行政法规等可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立法存在缺失与漏洞,公墓所附着土地的使用期限和购墓人续期方面的争论与混乱正是这种情况的反应。对于公墓使用周期的规定一般认为是基于国务院在九七年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无论公墓还是安置骨灰的格位都有明确的使用年限,二十年这一期限是作为使用周期的方式出现的。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立法对使用周期的性质没有确切的定义,并且也没有官方法律性的解释来明晰这些问题。只是在出现热议事件之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媒体进行了一些答复。但是这样的答复既不能具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意义,其体系也很混乱,所以说这方面在立法上还是有很大的漏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