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设立主体。最初的经营性墓地由民政部筹办和建设,后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公主体逐渐将建造权和管理权让渡给了私主体,经营性墓地的营利性也逐渐凸显出来;公益性墓地为村委会筹办和建造,一般村民可凭该村集体的户口无偿使用,或至多交纳一定成本类费用。...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提供的服务只要有市场需求,就存在产业化的可能。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非常发达,企业千方百计地在殡葬服务中赚取利润。在美国,甚至出现了遗体美容、防腐剂等衍生产品,足以体现了产业化的潜力。在西欧国家,尽管政府或者教会等在殡葬服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仍然有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市场的因子无处不在。殡葬产业化是西方普遍存在的事实。...
在西方国家,殡葬管理主体是有差异的,作为公共部门的政府、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以及具有第三部门特征的教会等社会组织,都在殡葬管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由于国家的制度差异和价值观倾向的不同,起主导作用的管理主体不尽一致,如崇尚市场经济的美国排斥政府而推崇企业来提供殡葬服务;而在追求社会公正和社会福利保障的西欧国家,则强调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美国:市场化主导下的多元模式 美国的殡葬管理借鉴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主要表现为殡仪馆服务的市场化和公墓运作的商业化。其中,企业扮演着主导性的角色,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介入有限。在美国,政府管理的领域很小,除了负责运输战死士兵的遗体、从事管理己故战士和退伍老兵的墓地以及相当部分市政当局的公墓、小部分特殊骨灰的管理以外,并不管理其他任何关于遗体处理的具体事务。尽管美国有天主教的公墓和殡仪馆提供宗教方面的服务,但美国的教堂(尤其是新教的教堂)总体上对于遗体仪式这类事务很少涉足。...
经营性墓地的经营主体可以使用原逝者家属购买墓地所留的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通知。如果上述的几种方式均无法通知到购墓者时,则需通过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来进行通知。何为公告送达,指的是以其它各种方式都找不到受送达人的情况下,由我国的审判机关将有关文书及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法律途径。自送达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后我国人民法院视为送达。...
因为墓地本身具有公益性,政府适当的介入干涉才不会使此行业更加市场化。例如法国政府规定公民有体面入葬的权利;德国规定殡葬用地必须为公益性用地;意大利和西班牙规范了从公民去世到下葬过程的管理。跟这些国家比较起来,我国对待墓地的态度并不合理,应当对殡葬行业制定更详细的规范,不能任其让市场自行调节。在明确墓地土地使用有政府划拨取得的同时,我国对此可建立政府补贴制度。此处,我们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德国的殡葬现状,在德国根本不存在我国那种“死不起,葬不起”的现象。...
在我国《划拨土地目录》中将墓地用地的性质定为非营利性福利用地。何为划拨用地,目前取得我国建设用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出让取得,另一种就是划拨取得。划拨用地指的是国家有权部门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划拨用地目录》,向特定主体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划拨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并不固定,主要依据最初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因消失或终止而终止。...
一般情况下没有死亡或者火化证明不能购买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除非在夫妻一方己经死亡、高龄老人或者危重病人等情况下墓地的权利人购买墓地并且自用,所以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还包括死者的健在配偶、孤寡老人、年满80周岁老人和医学上认为已经是身患绝症的病人等活者。死亡证明和火花证明应当在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强制性规范允许范围内的相关机构获取。...
在一般情况下应当出示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因为农村墓地的目的时满足农村村民的安葬需求,在自然人死亡或者濒临死亡的时候才可以申请,所以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申请主体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持有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在其他情况中应当出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有安葬的需求。...
一般应当是该己经死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近亲属,特殊主体为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的近亲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身,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近亲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死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