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可持续发展理论 为了保持陵园的可持续性发展,陵园的建设是以“分批建设、滚动开发”的模式进行的,即建成一块,销售一块。通常在建设陵园时要先开发地区位置相对较普通的区域,逐步扩大规模,再开发位置相对较好的区域,这种做法可以避免人们对较好地域的哄抢,而浪费其它的土地资源,使陵园获得较高的经济回报。白古以来我国的人民就非常重视殡葬文化,把殡葬之事与生前之事等量齐观,当今社会,殡葬事业已成为国家公共事业和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怎样在尊重和传承传统的殡葬文化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殡葬活动对白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成为了陵园建设中应考虑的重要问题,因此,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殡葬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公园式陵园是以殡葬功能为主要用途的特殊公园,是城市生态园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组成部分,它具有生态文化博物馆的功能,与生态旅游业密切相关。因此,在建设城市园林型陵园景观时要与当地的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等人文景观的保护和开发相结合,要将古树名木、历史人物和当地的民族风俗等纳入城市陵园的文化性建设规划系统之中,从它们之中提炼景观主题,使传统文化寓于殡葬园林体系之中,从而突出陵园的历史文化。...
现代城市墓园只有与城市大的生态格局及体系相融合适应时,才更具有长远、持续发展的意义,所以应当把墓园作为一个小的有机生态系统融入到城市大的生态格局当中,这就需要提升墓园自身的生态性,可通过墓园的园林化,加强墓园的生态本底。具体的做法有,多采用花葬、草坪葬、树葬等绿色生态葬式,增加墓园的绿地率,使绿地成为墓园的基底,同时减少对墓园土地的硬质化处理,多采用生态性透水性的铺装,例如植草铺装,保证墓园生态系统的内部各要素能够实现良好的循环。此外,还需加强对墓园的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建立完整的生态结构以及稳定的生态群落。...
1、对城市总体景观格局打造的影响方面 爱丁堡城市墓园在城市用地性质中的定位与西安完全不同。爱丁堡的城市墓园通常被用作城市绿地,而在西安则作为特殊用地,其布局未包括在总体城市规划中,致使墓园的布局阻碍了城市总体景观格局的打造与发展。而爱丁堡的墓园与城市是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这对城市的景观总体格局的打造十分有利。此外,爱丁堡墓园的布局,是根据市民需求以及服务半径进行选址的,因而即使在市中心也有布局,并结合市中心景观节点进行打造。而西安城市墓园的选址,则是在城市郊区,作为邻避设施集中建设的,距离市中心路程较远。...
采用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新型生态集约葬法,在节约十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减轻了人们的经济负担,提升了人们在墓园中的景观体验。这是西安市殡仪馆下属墓园新址最大的创新及特色,也是西安真止将新型生态葬成规模进行建设及试用的先驱。墓园还为生态葬配备了可降解的骨灰盒,并划定了专门且统一的祭奠区域,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不规范不文明祭祀的行为,提升了墓园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
道家向来提倡“自然无为”,主张“道法自然”的思想,并秉承“返璞归真”的态度,认为世上万物都是一种循环,最终都会回归到自然当中,因而对于殡葬一直提倡“厚养薄葬”的观点,并主张推行火葬。...
我国幅员辽阔,在不同的自然环境、风土人情以及民族宗教的影响下,产生了多种多样各具地方民族特色的安葬形式及殡葬文化。以下是我国常见的传统丧葬形式:...
1、共生性 这里的共生性主要指墓园和城市的关系。现代墓园作为一个生死对话,承载记忆的场所,除了埋葬纪念功能以外,还需要和城市和谐发展,成为城市组成的一部分,不能像以前一样,把墓园隔离于城市以外。这样的共生关系不仅影响城市的发展和人们生活环境的品质,也对墓园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根据前文阐述,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取决于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用地类型,且经营性墓地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之上,用地类型与“其他用地”最为合适,而其他用地类型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应当在这50年范围之内。这里论及的使用期限仅仅适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墓地,划拨取得的墓地使用权的期限由永久的,具体使用是严格依据相关划拨政策规定的。而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期限在50年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确定,约定期限也不得超过经营者从国家取得用地使用期限的剩余年限。《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20年缴费周期与墓地买卖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是有实质区别的,该期限性质上并不是规定所说的使用期限,而应将其归为服务性合同的期限。...
交付、登记分别是动产、不动产变动的一般规则,这是由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墓地是死者的安息之所,原则上是不动产,以墓地为载体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理所当然的使用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的规定,构建公示登记制度一方面能为墓地使用权人行使权利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能够给地下逝者带来更多的宁静而不受打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