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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联邦制的美利坚合众国是英美法系的代表,其市场化的殡葬服务业背后是严格的政府监管和庞杂的规范体系。美国的墓地使用权体系散见于众多内容丰富且庞杂的美国殡葬法律和许多判例之中,包括了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生前预约殡葬服务合同制度、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殡葬服务基金制度和殡葬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等法律制度。美国的墓地使用权以判例的方式确定了墓地上的地役权、权利属性、墓地的种类和流转等问题,该墓地的使用权益一般被简称为墓地役权。...
韩国在殡葬文化、人口结构和土地资源现状等方面也与中国相似,同样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但是其人口老龄化和土地资源匿乏问题更加严重。所以基于两国社会发展的相似性,在梳理韩国有关墓地使用权的相关规范后,本文尝试找到可以为构建国内农村墓地使用权规范体系提供借鉴的内容。...
虽然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概念及其性质没有统一而权威的界定,学界对此也众说纷纭,但是对农村墓地行使占有、使用等权能的行为却由来己久。因为农村墓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农村墓地是将农村的土地资源要素以墓地的方式进行使用,所以逐渐形成了“农村墓地使用权”这一符合国内立法术语用法的说法,其也逐渐用于表述农村墓地相关权利主体对农村墓地享有的各类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广大农村村民也并没有因为没有相关规定而不清楚怎么行使农村墓地的各项权益,村民们基本上都在按照各地的殡葬文化和习俗对农村墓地行使着占有、使用等权能。因此按照法社会学的观点,这种在村民的现实生活中实际运行的规则可以填补法律的空白,是一种具有社会价值的民间习惯法。...
1、两者的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同 根据我国《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制度,城市地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除了全民所有的土地之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当下国内大多数的农村墓地存在于集体土地上,少部分的农村墓地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其中,集体土地上的农村墓地数量远大于国有土地上的农村墓地。而城市的墓地主要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从罗马法相关土地制度日趋完善以来,西方主要国家的土地所有权经历了从集体主义化的土地所有权到个人主义化的所有权、再到个人主义化的所有权兼顾社会利益的历史演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一般分为社会团体本位的所有权和私有个人本位的所有权。...
目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征用、征收、拆迁等一系列行为,姑且不论城市化进程中因道路、桥梁及其他公共设施的修筑,对财产所有者造成损失后的补偿标准如何,但其中一点值得肯定的是,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在此过程中受到损失的房屋、土地及其他相关财产的所有人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补偿,依据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此亦是尊重《宪法》和《物权法》中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可喜行为,然一直以来被大家所忽视的是在修筑道路或其他城市化运动中被毁坏或搬迁的祖坟后代的权益。...
在认识到此类纠纷产生的本质的前提下,有必要对纠纷的双方主体即土地承包人和祖坟后代亲属之间的相关权益作出一个明确的划分。因我国的国情是绝大多数的祖坟位于他人所承包的土地上,因此,对土地承包人和祖坟后代亲属各自权利的明确其本身就是一个双方受益的过程。...
2007年《物权法》的通过是我国法制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物权保护的道路有了长足的发展。然其对于广大地区客观存在的祖坟及其后代亲属相关权益规定的缺失不能说不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在明确为何缺失了对祖坟的规定是《物权法》的一大遗憾之前,需要对民法上的物及祖坟的性质作出分析。...
地方精英在丧事中推崇新式丧礼,如追悼会、公祭等形式,反映了丧葬文化向集体化、社会化的转变。特别是在范绍咳和蒋雨若的丧事中,丧葬活动不仅限于传统的家庭仪式,而是通过集体的追悼会和公祭来进行。公祭作为一种现代丧葬形式,能够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既避免了私人仪式的浪费,也突出了丧葬的社会功能。而卢作孚母亲的葬礼也鲜明体现了地方精英在处理传统丧葬礼俗与新型仪式关系的文化韧性与调适。...
在重庆传统丧葬礼俗中,经常以葬礼的花费作为表现孝心的标志,同时也是一种作为炫耀的载体。发展到近代,这种现象仍然存在,某些人即使经济困难,仍然通过借债或卖产来进行奢华的丧葬活动以维持“体面”。这种铺张浪费的行为与节俭观念始终存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