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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至五代宋,在敦煌地区出现了大量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而组成的结社组织,这些民间契约型的组织及民间结社行为的出现实际包含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当时各地战乱频仍,地方民众出于集结自保的需要;另一方面他们也是以佛教为信仰核心的规模化信徒组织,同时因为他们的活动范围常以相邻的村坊为限,因此该组织实际也兼具着自我互助的救济性质。“唐五代重丧葬的风气很盛,特别是官僚阶层尤重厚葬,相互攀比,想礼丧葬。重丧风俗致使‘贫者破资产而不逮’,然厚葬风气,积习成俗,难以改顿。”在这种情况下,社邑在参与经济生活,尤其是成员间的互助环节时,丧葬互助往往成为该组织最需承担的职能之一。...
要研究丧俗文,或祭悼文,首先要对现存敦煌写本进行分类。从目前敦煌文书整理的数量来看,有关“敦煌丧俗文总数大约在150卷左右,250余篇,其中祭文的比重较大,其次还有大量的亡文、临扩文、行香文、追念文等。”...
研究表明:“唐五代宋初时期敦煌地区的祭祀活动与先秦时期的祭祀文化存在着一定的继承关系,但也表现出鲜明的时代和地域特征。”fll谭蝉雪在《三教融合的敦煌丧俗》一文中,认为“敦煌的丧俗既保留了儒、道和民间信仰的传统,又受着佛教东渐的直接影响,所以与中原丧俗有相同的一面,亦有迥异之处。”在文中,作者通过对敦煌丧葬活动中六种仪程的描述,详细说明了敦煌丧葬仪式的特点。...
日前,笔者在全国首个城市生态墓地—山东省青岛市福宁园看到,机关单位团员青年、部队官兵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的志愿者们自发地来到这里种植“奥运志愿树”。在植树休憩之余,人们三五成群在楼亭叠翠、碧树连天的园区“奉献林”、“军魂园”中悼念逝者,寄托情怀。福宁园似乎已经不再是一处萧瑟森严的墓地,而是一个充满着爱国主义情怀、志愿奉献精神和艺术和谐气息的公园。...
日本关于公用墓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建设时间长、涉及面广、作用明显,十九世纪末期,日本就制定并出台了有关公用墓地的埋葬及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关墓地和埋葬的法律规定》是日本在二十世纪中期制定的一部关于墓地和殡葬的法律法规,这部法规经历过多次修改,是现在广泛应用的法律。1999年修订版是最近的一部版本。在1948年,日本卫生环境省为了进一步细化关于墓地和埋葬的法律规定,相继出台了《有关墓地和埋葬的法律实施细则》,丰富和完善了该项法律规定。...
美国设有专门的公用墓地利用法律。尽管美国各州的法律不尽不同,但它们都受到联邦法的共同影响,是在联邦法律的框架之下制定,各州法律在一般原则和制度基本上与联邦法律基本相同,除此之外,联邦法和各州法律在美国法律中占有地位都是相当重要。通过联邦法律再了解每个州的法律就会触类旁通,更好理解。美国殡葬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它们不是以一项特殊的单一法律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作为行政法规、卫生法或其他综合性法规的一部分,属于行政法范畴。...
2019年,寿光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宣传部、发改委等10部门共同出台《寿光市绿色环保节约公用墓地选址建设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公用墓地建设的实施步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改造标准,要求各级政府要满足群众的殡葬需求,精准理解老旧墓地的改造标准,实施老旧公墓改造提升工程,制定寿光市公用墓地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围绕竖碑改卧碑、平大坟头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节地率、增加绿化量。...
2019年,济南市倡导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上明确按照《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开展工作。《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济南市各区县要大力推进公用墓地建设力度。...
首先,受周边生存环境的制约,村民对公用墓地建设有一种排他性心理。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迥异,不同的地区对死亡有不同的理解,如死者停放时间的长短、埋葬的方向、火化的方式等等,这就产生了不同的丧葬观念。我国地势属于西北部多山,地势高,群众多在山坡或台地上建坟;东南部多水,地势平坦,群众多在风景如画的山上建坟。在我国广大农村,不同的地域差异造就了不同的丧葬文化。由于地域差异,村民对发展农村公用墓地的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对新的信息接触不足,对新的殡葬文化观念的接受相对缓慢。所以我们现在所提倡农村移风易俗和生态文明殡葬难以有效的落实。与此同时,在每个村的安葬环境中,即使一些有新思想的群众想改变传统落后的安葬方式,也因为亲友的话而难以实施。...
从对高唐县梁村镇、尹集镇、琉璃寺镇的调研情况看,乡镇层面的公用墓地都较为缺乏,三个乡镇墓地中既有集中性的公墓,也有家族式墓地,但即使建有集中公墓,但由于缺乏规划,长期无人管理,滥葬乱埋等问题时有发生。总体来看,高唐县农村公墓利用存在着一些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