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现在殡仪服务业是独家生意,主要是国家办。实践证明,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每年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少,加之,有些领导对发展殡葬事业认识不足,有钱也不投入。因此,殡葬事业不能得到较快的发展,致使殡仪服务业同社会需求的矛盾长期解决不了,若不从政策上做必要的调整,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发展必然是缓慢的。...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 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二者最大区别在于经营性公墓用地必须经过国土资源局挂牌的具有殡葬性质用的土地。...
立法规范往往与司法保障同步相趋,因此,无立法规制的司法保护缺乏执行力,无司法救济的立法规制亦是为法律“万能论”摇旗呐喊。美国的司法判例对我国来说,仅能起到理论来源研究依据的作用,这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了司法判例在法治社会中主要具有指导性功用。有鉴于此,美国的司法保护为我国墓地使用权立法规制中司法救济提供了一定意义的启示。...
权能的组成是墓地使用权立法规制所需考虑的重要法律因素,也是决定立法质量高低之衡量标准,更是立法机关处理立法技术难题的必备条件。在我国墓地使用权立法规制极不完备的际遇下,对域外法的权能吸收亦是现实所需。纵观域外法墓地使用权权能构成,皆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赋予权利人不同的使用权能。...
墓地使用权法律属性在理论界的分歧各国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存在,但是,通过对上述国家及地区的墓地使用权理论分析可知,除了德国慕尼黑地区,其他地方皆把墓地使用权界定为物权属性,以充分发挥物权法对墓地权利人应有的保护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其实是对赋予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人格利益的肯定,也通过具体条文明确指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是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学界将人格利益财产分成两类,其中一种是大家公认的与人身有关的,譬如身体。另外一种是具有象征意义、附带情感色彩,一旦毁失对相关人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譬如结婚戒指等,这类属于外在物,但又体现内在的精神。巾如上所述,墓地作为逝者往生安歇之地,同时也是亲友祭祀传达思念之情的场所,某种程度上墓地对特定主体(已故之人的至亲)是具有人格性质的财产。...
我国法律赋予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期限界满后续期的权利,而且包括自动续期的住宅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的续期都以申请为前提。巾墓地不是住宅,应当适用非住宅建设用地的续期程序,因此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人应提出书面续期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根据前文阐述,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取决于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用地类型,且经营性墓地是建立在国有土地之上,用地类型与“其他用地”最为合适,而其他用地类型土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50年,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经营性墓地的使用期限应当在这50年范围之内。这里论及的使用期限仅仅适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墓地,划拨取得的墓地使用权的期限由永久的,具体使用是严格依据相关划拨政策规定的。而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期限在50年范围之内,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确定,约定期限也不得超过经营者从国家取得用地使用期限的剩余年限。巾《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规定的20年缴费周期与墓地买卖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是有实质区别的,该期限性质上并不是规定所说的使用期限,而应将其归为服务性合同的期限。...
近年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特殊区情,推动殡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注重规划引领、政策指导,着力补齐设施和服务短板,殡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17年底,全区有殡仪馆31个,公墓30个,殡葬管理机构35个,2017年全区火化率28.7%,比“十一五”期末提高了11个百分点。...
近年来,陕西省大荔县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为契机,深化新型殡仪和农村婚丧礼仪“两项改革”,加快农村公墓和红白理事会两个全覆盖,带动了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探索出了一条殡葬改革引领全域发展的乡村全面振兴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