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古代葬礼在上午结束,亲人的骨肉就此归于土,这叫“送形而往”;孝子随即回到家里,因担心亲人的精气无所归往,仿徨于天空,故于日中举行虞祭,这叫“迎精而返”。虞,意味着安抚。虞祭即是安抚亡者的祭祀,在四天内要举行三次虞祭,被称为“三虞”。从这之后,对亡者的祭祀被称为“吉祭”,而之前的祭祀则属于“凶祭”。祭祀有着确定的日期,被称为“忌日”。孝子们终身都会怀念亲人,不忘记对他们的思念。此外,在古代,还有四时祭祀,即在季节交替之际举行的祭祀。...
殡葬的时间和空间在殡葬行为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象征意义,而在实践中殡葬时间与殡葬空间是一种现实利益。殡葬时空是十分特殊的时空,在目前的行政管理范畴内,丧礼、坟墓仪式与祭祀仪式都划分入了殡葬管理法律制度领域内。按照人们处理死亡的行为将殡葬整体仪式结构可以分为殡、葬、祭三个阶段。三者不仅是可以代表殡葬行为的不同内容,也可以代表殡葬行为进行的不同时间阶段。...
在古代,人们对死者的葬礼非常重视,他们相信死者的灵魂需要得到适当的安置和祭祀以保证他们在来世的安宁。...
殡葬是人类自我意识觉醒的重要体现之一,在人类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文化的形成主要源自于以下三个层面:...
殡葬改革是指对传统殡葬制度进行变革和改进的一系列行动。传统的殡葬制度通常由一些固定的仪式、礼节和习俗组成,这些传统习俗受到文化、宗教和社会习俗的影响。而殡葬改革主要是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和人们需求的变化,通过改变传统殡葬方式和规范,提供更加现代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的殡葬服务。...
1993年,发布的《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公民死亡后是否需要火化以及在哪里火化做出了规定。湖南省、青海省、山东省没有规定具体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行天葬,不涉及遗体火化管辖问题。当前总共存在三种管辖原则:...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显然这是一条赋权规定,对于如何划定土火葬区没有实行一刀切政策,而是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权限,使其依据各个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来划分,备案工作则交由民政部门完成。依据这条规定,我国大陆地区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殡葬管理条例或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具体划分办法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除此之外,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无具体规定;西藏自治区实行天葬,无需划分土火葬区,因此只讨论这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其他28个。依照划分办法中的制定程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九种类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发展,传统民法中的人身财产二分法开始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在某些事物中,人身与财产出现融合的迹象,二者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由此,学界出现了“人格物”这一概念。简单来讲,人格物是一种蕴含某种精神性利益的物,此种物上附着了一定精神寄托,这种精神寄托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习俗、道德有着密切联系,“人格物”代表的是双重利益。...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并不存在现行法律的条文中,官方文件也并未明确提出,目前我国关于墓地使用的规定多出自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地方性规章等法文件中。其中国务院发布的有4部,目前仍然有效的是《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有3部,地方人大制定的有115部,地方政府制定的有110部,尚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较高位阶的法律对墓地使用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整。由于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并且出现了诸如“周口平坟事件”、“行知园扩建事件”等影响重大的事件,近些年来,学界逐渐开始关注此类问题。因此,“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所呈现的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在所收集到的文献中,学者大多直接使用“经营性墓地使用权”一词进行论述,而并未对这一概念进行精准界定。在部分文献中,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表现为经营者对用以建造墓地的土地的使用权,还有部分文献中则表现为购墓者对已购买墓地所应当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