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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公墓从用地属性上来讲,属于特殊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规划,有些地方为了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不圈占农民耕地。建设农村公墓初衷本来是为了解决坟头占用耕地问题,如果反过来征用耕地建设公墓,这本身就具有讽刺意味。破解此问题需要思维创新,从现有的建设用地资源中挖掘潜力。

如近年来,各地均在开展农村旧村庄改造用以土地复耕,然而从农村村庄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来讲,一个村庄的形成一般都要经过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大量建筑材料的使用导致土地硬化,污染严重,土地耕性很差,复耕难度很大,与其将复耕难度较大的旧村庄改造成土壤质地很差的耕地,不如将其与殡葬改革相结合,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在本辖区范围内将部分区位较差、村庄规模不大、土地耕性恢复难度较大的旧村庄建设成农村公益性公墓。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以行政村为单位,从3一5个自然村中选择一个迁并的自然村庄通过适当整理改造为公益性公墓,人口较少的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规划布点,免费供本行政区域村民丧葬使用,这样既能满足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群众就近安葬的需求,又不致陷人“平坟的目的是增加耕地,公墓建设则又圈占耕地”的怪圈,从而有效解决农村公墓“太少太远太贵”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