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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殡葬改革推行过程中,很多地方把平坟复耕作为农村殡葬改革的突破口,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的情况下,通过行政权力强行平坟,甚至把平坟复耕与干部的身份、岗位、职务、利益等挂勾,实践证明,这些做法短期内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由于带有行政强制性,一旦松懈就会反复,同时粗暴执法也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拉远了党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有些地方因平坟出现的极端事件都值得反思。殡葬改革“推行火葬限制土葬”的方向已经确定,民政部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了《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并确定80个全国殡葬综合试点地区。

可在试点地区开展农村耕地坟头占地的登记核查工作,摸清坟头占地的家底,在登记核查的基础上,根据坟墓的年限确定平坟牵坟的补偿机制,通过利益牵引引导农民自愿平坟牵坟,比如,参考建设用地使用上限制定平坟迁坟补偿办法,对达到或超过占用耕地时间上限的必须平坟,对未达到占用耕地时间上限且自愿平坟或迁坟的,根据坟墓的年限不同给予不同的平坟迁坟补偿。平坟复耕不能简单的一平了之,只有真正建立了耕地坟墓的迁移和安置机制并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和支持,才能确保平坟复耕工作不反复、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