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征收程序缺乏整体性治理视角
在D市H村墓地征收分析中,地方政府在推进墓地征收的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在于征收过程,缺乏一个整体性治理视角。没有对墓地征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墓地征收冲突的治理是系统化的过程,涉及到源头预防、冲突预警、应急处理、善后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跨越不同的政府部门,也需要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整合资源协同办公,还需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在乡村墓地征收冲突产生后,地方政府也只注重应急处理冲突,而其他善后环节的能力比较薄弱。在农民产生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维权行为时,地方政府只能草草应对,预防、预警、善后环节的缺失使乡村墓地征收冲突只能凭借权力的强制性解决,并没有达到妥善处理的效果。即使地方政府的维稳能力在基层治理的锻炼中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只能在风险评估、社会秩序恢复等工作方面起到作用,而忽略了墓地征收冲突解决各个环节的衔接,没有将征地冲突视为一个环环相扣的解决过程。
2、政府经济职能强化而服务职能弱化
政府的征收行为是压力型行政体制下对土地财政依赖的表现,经济指标的“锦标赛”和政绩的考核成为各类违法违规征地行为的动力。分税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日趋减少,而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建设责任日趋增多。“作为一个理性政府,其追求的终极目标是政治与经济的双重效用最大化目标。而现代政治运行的轨迹也表明,政府作为官僚机构的载体,具有追求预算最大化、谋求内部私利的自动扩张趋势,理性政府在利益分配上可能会牺牲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江、。在地方政府背负财政债务又要发展地方经济的背景下,依赖土地产生经济效益,提高财政收入成为地方政府不得不做出的选择。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为地方政府征收土地甚至违法违规强制征地创造了机会。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目标使地方政府偏离管理者的角色,它关注的是财政收入增加的方法,而不是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地方政府的逐利性超越了性。土地征收作为增加财政的手段,为地方政府提供巨大的利润空间。地方政府通过土地中间商的角色,一方面低价征收土地,另一方面高价售出从而谋求利益。又因为乡村墓地的相对价值比起生产和生活用地要低,墓地征收的成本更低,而乡村墓地规划杂乱无章,土地集约化程度低,又为地方政府征收乡村墓地,重新整合规划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提供正当性理由。在墓地征收的活动中,地方政府既占据相对于农民而言的强势地位,又有规避中央监管的策略,利用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和墓地征收挂钩,同开发商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正是因为墓地征收利益分配的失衡,直接诱发了墓地征收冲突。
3、政府的维稳心理被农民群体利用
在中央政府发展与稳定的双重目标下,地方政府通过大量征地才能推动地方发展以获得政绩,在对上负责的组织责任结构中获得平衡。从理论流程而言,地方政府如果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发展情况制定发展战略,制定征地的相关政策,那么在征地过程中就会采取协商、公示的流程。而在政策实践中,地方政府在压力型体制下面临经济发展的压力。具体而言,我国政府的行政思路是由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下达硬性的发展指标,对下级政府关于发展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情况和奖惩挂钩,下级政府能否晋升与上级政府的考核息息相关。为了超额完成考核目标,每个层级的政府都采取给下级政府加码的策略,依托官僚体制层层施压。行政任务传达到基层政府时,面临的行政任务已包含多重目标。首先完成行政任务的时间节点要在上级规定的时间之前。而这个规定时间在官僚制层层加码的作用下已经被大大压缩。其次,要保证完成相关行政任务的过程中不能出现社会问题。不仅要为社会和平稳定发展提供保障,还要维持政府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最后,完成行政任务要实现最大化的利益。在面对多重任务或目标时,地方政府有多样化的选择方案,为了做出出色的政绩作为自己晋升的祛码,地方政府往往会化身理性经济人在制度框架内选择最有利于政策实施的效率最高的策略方案。政府层面乡村墓地征收分析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