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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在征收活动中地位不平等
从农民层面分析可以发现,制度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农民对墓地征收过程中争夺参与权的体现。乡村墓地征收过程中的参与权,不仅影响了墓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果,还体现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影响到墓地征收冲突的预防和化解。而在现实的征地实践中,农民内部不同群体参与权的模糊性和不均衡性,成为了墓地征收冲突频繁产生的诱因。

首先是乡村墓地被征收的农民与村干部围绕乡村墓地征收参与权的冲突。从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而言,村干部和村民的参与权严重失衡。村干部在墓地征收启动、墓地安置补偿谈判、分配墓地安置补偿款等程序上占据主动和主导的地位,享有较多的参与权。而墓地被征收的农民在墓地征收活动中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在墓地征收审批和墓地安置补偿方案都商讨完毕之后,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村民,并且对农民关于墓地征收问题的疑问进行搁置,以维护墓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其次,在村公墓中未埋葬亲属的农民因墓地征收程序和村干部发生冲突。农村墓地作为集体所有的共同土地,征收的墓地决定了可以分到的墓地补偿款,因而作为集体的一份子,对于村属墓地享有使用权但未使用,而墓地征收之后,未实行墓地使用权的村民的参与权极其薄弱,被排除在墓地征收程序之外的这部分农民因征地程序发生维权行为。
2、农民群体间利益分配失衡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关系改革的背景下,墓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群体的权利边界变得模糊化。乡村墓地是集体所有,墓地征收之后,政府的补偿利益是补偿给农村集体,还是补偿给个人?哪些人有资格参与补偿利益分配?在乡村墓地中没有安葬亲人的村民是否能分配到利益?这种利益的分配是按照怎样的比例和怎样的方式进行?这些问题缺少明确的规定,是农民维权行为的诱因,严重影响了墓地征收行为的开展。这种情况下的墓地征收冲突表现为:第一,因基层政府拖欠补偿款或对补偿款金额不满意等质疑村干部是否存在争取不利或和基层政府利益交换而爆发冲突。第二,质疑村干部存在挪用贪污公款的现象而爆发冲突。第三,质疑村干部分配补偿款的过程存在不公平现象,以亲疏关系来为关系户谋取更多的补偿款而爆发冲突。第四,质疑村干部可能存在伪造材料的情况,对村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