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民俗学家看来,丧葬活动不仅仅是一种民俗现象,它还是一种仪礼或仪式,他们的研究一方面促进了民俗类型学研究的发展,另一方面还为丧葬活动的结构分析和意义、功能解释提供了新的途径。比较而言,中国民俗学者更偏重从民俗的角度看待丧葬活动,其研究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注重民俗志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分类上多以“婚丧习俗”、“丧葬习俗”来划分,即使有些采用“人生礼仪”进行分类,但在记叙描述中并未能体现出丧葬活动作为一种仪礼民俗的特殊性。2.研究多偏重于丧葬史、葬式、丧葬礼制与丧葬习俗的关系、丧葬的社会阶层差异、某葬俗的来源和意义解释等,研究方法以历史文献研究法为主。3.关于丧葬的田野调查研究以描述纪录为主,这其中有关少数民族的占了相当大部分,所突出的是丧葬习俗的地域差异和族群差异。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国内民俗学界最先接触过渡仪礼理论是在上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距德国民族学家凡·盖纳普发表其经典论述《过渡仪礼》不过二十年,接触的桥梁便是对中国民俗学早期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英国民俗学家博尔尼女士的《民俗学手册》。在书中,博氏将盖纳普的仪礼理论用于民俗的分类中,将出生、成年、结婚、死亡作为“人生仪礼”同归民俗三大类之一的“习俗”类下。在“人生仪礼”章节中,她对盖纳普的理论做了介绍并以该理论为指导对葬礼等人生仪礼做了与众不同的民俗志的描述。不过国内当时对她的著作的译介和借鉴主要集中在民间故事的类型、民俗调查问题格以及民俗的分类等三个方面。她的民俗分类法在中国有相当的影响,1928年何敬思为中山大学民俗学传习班开设的((民俗学概论》、林惠祥于1934年出版的《民俗学》以及杨成志于1942年发表于中大《民俗》季刊上的《民俗学之内容与分类》等都介绍或借鉴了博氏的分类法,只是当时人们虽然接受了“人生仪礼”的概念,但并未对仪礼理论给与更多的注意与思考。
70年代末以来随着对外国民俗学、人类学论著翻译的增加,西方仪礼理论再度被介绍到国内并引起人们的注意。初期这种介绍只是零星的,如吴泽霖主编的《人类学辞典》、覃光广等主编的《文化学辞典》中有关“仪礼”、“仪式”的条目,陶立播教授在其《民俗学概论》中隐约提及人生仪礼理论。90年代后情况有较大改变。首先,1995年博尔尼《民俗学手册》的中译本得以问世,使我们初步看到仪礼理论分析下葬礼表现出的结构特征及象征意义。同年史宗主编的《20世纪西方宗教人类学文选》出版,其中“对仪式的象征意义的分析”一章给了我们了解仪礼理论在西方的发展情况的机会,正如原编者所言,该章所选的著作“代表现代潮流”(指60 , 70年代的情况)。此外,这一时期少数中国民俗学者开始将仪礼理论与自己的研究结合起来,简涛的《立春风俗考》以“过渡仪式”理论为主要理论来源之一阐述了节日的时间界域特征。(刘铁梁、程音教授在《民俗学概论》(钟敬文主编)之“人生仪礼”一章中有意识地介绍了仪礼理论并尝试从仪礼角度描述分析诞生、葬礼等民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