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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城镇地区墓地形态存在公益属性缺失的现状。公墓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事业本应惠及全体民众,但在广大城镇地区存在的墓园,虽名为公墓,但“公共性、公益性”的内涵被营利性的目的吞噬,使得城镇墓园的发展与其本应具备的公益属性相差甚远,仅有经营性而不具公益性。

其次,墓地实际需求日益增加,出现供给难以满足需求的、捉襟见肘的现象。一方面,随着人口向城镇流动的趋势,在促进城镇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城镇人口规模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得城镇居民对墓地的刚性需求只增不减。很多大城镇和省会城镇出现“墓地饱和”,使得人们“求墓无门”。
再次,经营性墓地本身在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弊端使得人们选择经营性墓地困难重重。最为突出的问题当属经性营墓地价格的日益攀升,让人们发出“死不起”的感叹。另外管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整体设计水平较为落后,城镇居民多样化的软性殡葬需求得不到满足。
最后,国家政策导向的推动。实际上国家已经出台的《公墓管理办法》和《城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就城镇公益性公墓进行了权威规定,并且在陕西、山东、安徽等地开始进行试点规划。规划建设城镇公益性公墓,实现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的双向有效互补,不仅可以弥补城镇经营性公墓服务功能单一的缺憾,又可促进公益性公墓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不仅符合民众的意愿为人们带来实益,而且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文明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