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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审批公墓。对于新建或扩建经营性公墓必须从严掌握,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公开听证、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审查,以及县级政府和市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批。今后,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

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由当地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经调研论证、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审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农村为本村村民建设的集中安葬区,由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代表充分协商、共同选址,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少数民族公墓,应按有关规定经同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设公墓,不得变更公墓建设地址,不得将公益性公墓转为经营性公墓。对于违法违规审批和在审批过程中有失职读职行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