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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亩农田,万座坟墓”,近日发生在重庆市巫山县的场景,让人在炎炎夏日却感脊背发凉。在这里,只要你想要,没有办不到,只要看上“风水宝地”,即使现在种着粮食,出点钱也可以搞定。赤裸裸的卖地行为,让人心生疑虑。

毁农田、建坟墓难道是因为没有墓地可用么?据调查,当地七星村就有“七星陵园”,从2010年1月至今的五年多,入公墓安葬的仅有500人左右。而乱葬乱埋的非公墓,占地几十平方米的随处可见,有的占地几百平方米甚至上千平方米。看来,不是没坟地可用,而是不能满足摆排场、搞奢华的需求。
为了满足这种虚荣之心,就能肆无忌惮吗?我们是无法可依吗?《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同时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水库及河流堤坝500米以内地区建造坟墓。
重重法条之下,却是遍地“活人墓”,让人汗颜。这又令人不禁要问:监管何在?根据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需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而且,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但重庆巫山的田地并非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并且大部分土地是卖给外地人的。当地多数村民表示,村委会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公开出售用于建坟设墓,而且不向上级政府申请,“只需要村委会同意就可以了,根本不用经过任何审批手续。”
说到底,这一切的背后还是钱在作祟,种地短期内赚不了多少钱,所以一部分村民挺而走险大肆卖地。而村民卖地,又进一步导致了无地耕种,最终陷入了“没有钱就卖地,越卖地就越穷”的恶性循环。殊不知,贪图眼前蝇头小利,损害的终究是长远利益。
同时,这一经济链的根源在于有买奢华大墓的需求。《殡葬管理条例》,除特殊的规定外,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在传统习俗的影响下,殡葬改革困局正被一些“有心人”利用成为生财之道。商业人士和墓地管理人员违规炒墓地牟取暴利,这己经让市民感叹“死不起”,殡葬业本属于社会福利机构垄断经营,如果殡葬业没有履行社会福利的职责,而是借此捞钱,那么伤害的就是普通群众。
事件报道后,巫山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林业局、公安局联合行动,对乱埋滥葬行为开展清理整顿,限于7月24日前对“活人墓”进行拆除,对“豪华墓”依法处置。
“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希望联合行动不仅治标,更要斩草除根,不要让毁耕建坟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