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诏谕同时收入《清高宗实录》和《大清会典》,可以视为规范有清一代丧葬的基本法令。它包含着三层意思:其一,要求所有的满人及归附的蒙古人,除了仍然保持游牧习惯者外,遇父母之丧,均改火葬为土葬。其二,要求所有臣民,无论满汉,按期葬埋,不得停枢延葬。其三,对于汉人之中流行的为了谋求风水坟地而推迟葬期,乃至累年累月、数世不得举葬者,各地官员要进行劝谕。但是,对于堪舆风水并不禁止。此时距清朝定鼎中原己近百年,随着清政权迁入关内的满人己经改变了过去“以师兵为营卫”的生活习惯,成为定居的编户齐民。而关外的满人,也在由游牧逐渐改变为农牧。安土定居成为绝大多数满人和东北其他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活人生活生产习惯的变化,也影响到死人安葬习惯的变化,由火葬而改为土葬,讲究入土为安。
满人的这个变化,其实也在演绎着几千年前汉人曾经发生过的变化。这个变化被“后世圣人”以“礼”的方式制度化和程序化,并且成为“孝道”的表现方式。用武力征服了汉民族的满族,随着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也正在被汉民族的这个“礼”和“孝道”所征服。所以乾隆皇帝的这条诏谕开宗明义便提出“圣人”的教化,教诲满人和汉人一样‘通过棺葬父母而达其“仁孝之心”、
但是,汉族的文化传统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任何一个习俗都有其相关的附加物,而这个附加物甚至会发展到反客为主的地步。土葬本来也是很简单的事情,只要不让尸体暴露即可,但此后竟然发展到棺葬,乃至要制作多重棺掉、要建造规模宏大的坟墓乃至陵寝,坟墓、陵寝不仅要构筑精美,而且要有诸多的殉葬品乃至殉葬者。与此同时,又要选择背阴向阳、依山环水、视野开阔、土层厚实且地下水位低、空气流畅并且能形成小气候的棺葬环境。也就是说,凡是活人所需要、所追求的,也要满足死人。因为只有死人得到满足、得到长久,活人才更安定、更有发展的机会。这就需要择地择葬,需要有精通堪舆、谙熟风水之人,相地相墓。
满人既然学习了汉人的棺葬,自然也就同时接受了汉人的堪舆风水。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中央有钦天监的“漏刻科”,有“博士”和“阴阳生”;地方有阴阳学,府设正术,州有典术,县为训术。他们实为官方法定的堪舆家、风水师,职掌是“相阴阳以卜营建”。作为制度和法律,《清会典》载:“凡相度风水,遇大工营建,委官相阴阳、定方向,i}A吉兴工。”即大工营建,皆用堪舆。此营建既包括一切土木工程,从城池、宫殿、陵寝到贡院、文庙,以及水利、道路、桥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