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禁”是“坟莹禁步”的简称,也称作“禁步”。是决定阴宅面积大小的最核心的因素。堪舆学中认为在距离坟墓较近处葬坟或耕作会斩断旧坟龙脉,从而破坏坟地风水。因此必须设立一定的禁区,对于任何有损该特定“禁区”的行为,都要禁止。这一特定区域范围即为“坟莹禁步”该“禁区”之内不许丧葬、也不容许他人挖土。总之对于任何有损该特定“禁区”的行为,都要禁止。这一特定之范围即为“坟荃之禁步”。很显然,“坟莹禁步”的设定主要出于保护坟荃风水的需要,以为了防止他人对于阴宅吉地的破坏,同时也可以藉此获取一片面积不小的土地。通常情况下,在同一区域之内,坟墓穴位的面积大小基本一致,与之相应的“禁步”通常也会有一个大致的标准。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宣统元年颁布的《大清现行新律例。大清现行刑律案语》中的“礼制”条规定:“坟莹、石兽:职官一品,莹地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莹地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三品,莹地七十步,坟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兽并六。四品,荃地六十步。五品,莹地五十步。坟高八尺。以上石兽并四。六品,荃地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坟高六尺。以上发步皆从莹心各数至边。……庶人荃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止用犷志。”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身份高低,地位的尊卑均会影响到“坟禁”的大小。至于普遍的庶人阶层,只能是庶人莹地九步,穿心一十八步。除法律定例之外,江南各地中也对此有相关的规定。如安徽祁门县的“坟禁”则大小不一,可以小至方圆一丈,“四至之内存留老林坟莹禁步,仍余祖象所存壹丈其余山尽系凭中出佃”。其坟禁也可大到三丈,“该山业主存留坟荃禁步三丈围保租,不能锄挖。”太湖县有的禁步只有十二步,“议定朱地坟境,穿心十二步。”⑧潜山县禁步较大者可达两丈“程其坟三家,县断穿心留境二丈。”另外,同“坟禁”相关的还有坟墓之间的距离问题。堪舆理论认为坟荃之间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否则会妨碍坟山风水。“凡欲圈地造墓,其前后左右须各距离他人墓地一丈二尺以外口”所谓“前离五尺不隔向、后离五尺不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