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丧葬文化的基本构成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仪式、祭祀、表演、丧服与居丧制度。仪式表现的是丧葬的过程和一整套的秩序形式;祭祀则是丧葬仪式的延续;表演则是为丧葬仪式服务;丧服是身份、地位、人际和等级关系的象征;居丧代表生者对死者的哀念,因此丧葬文化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有的学者强调仪式的重要性及其背后的社会意义。米尔希·埃里亚德(Mircea}Eliade )认为:“生理性的死亡,仅仅是一个信号,向人们表明,为了‘创造’出死者的新身份,必须要举行完成一套新的仪式程序,死者的尸体必须要得到处理……更为重要的是,其灵魂必须要被引导到新居所,并仪式性地与冥界成员的灵魂结合在一起”([罗〕米尔希·埃里亚德,宋立道/鲁奇译,;也有人站在民俗学的立场上揭示了丧葬仪式被原始观念和封建迷信观念杂揉,往往是被扭曲地表现出来的:不同民族的复杂民俗心理被深含在其中,而居住在不同地域的人们往往因为经济的和自然条件的原因,在丧葬习俗中又表现出一种独特的民俗诉求,特别是在阶级社会中,这一习俗惯制又明显地染上了阶级色彩。
然而,也有一些学者则强调了丧葬仪式中表演的功能及意义。郭于华认为,人们在实施传统仪礼时,最为注重的是“如何去做”,而不是“其意义如何”,专注于仪礼的演示,有内在的信仰在发生作用,即实践行为与特定的信仰有密切关联,而仪礼的演示,是多次反复的过程,这导致某种观念、信仰的反复灌输,这也是传统丧葬礼长期传承不衰和保持了相当一致性的重要原因;黄桂秋也认为:“丧葬仪式中的歌谣和舞蹈,是各民族都有的普遍现象,其原因主要在于:亲人的死亡,最容易掀起感情的波澜;家族的成员和民族成员的减少,最容易激起血缘家族和民族的内聚趋向;这一些必然通过诵诗和歌舞的形式表现出来,并成为丧葬礼俗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丧葬礼俗得以形成并长期延续的一个重要因素”。
壮族的丧葬表演更多的是通过师公的法事表现出来的。在丧葬仪式上,师公行使的是超度亡灵的职责,所以在壮族的丧仪中,师公的功能主要是沟通鬼神,并且主要是通过歌舞和法术等表演方式来和鬼神交流;庞绍元、王超认为师公在文坛及武坛仪式上的舞蹈是一种人与神相结合的艺术,无形中增加了它的神圣性和神秘性,使人们对其顶礼膜拜,所以师公的表演不仅是壮族丧葬文化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在意义上更是作为生者与死者的中介,实现二者的内在整合与“共振”。
丧服文化是作为一种制度而产生的,它是依据生者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贵贱而制定的一套严格的丧葬等级制度;而丧服服饰作为丧服制度的外在符号标志,主要功能是表示亲属血缘关系的亲疏等级以及表示单向的政治等级关系。居丧行为本身是表达对亡者哀思的过程,所体现的是一种孝道观念,但这种行为自产生以来,也是在社会政策和政治目的的要求下变成一种制度的。要英认为居丧制度受以前上层阶级“孝治天下”的影响,要对死者进行守丧,视为孝,因此孝则是衡量一个人人格的重要依据,不孝则会受到社会的处罚。居丧礼仪既然作为一种制度存在,必定都有一套保准化作业规范作为指导,在饮食、居处、容体、哭泣、言语、衣服等六方面都有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壮族的丧服文化与其他地区也有着相同的意义表现。广西部分地区的壮族人在举办丧礼时的丧服均为直系亲属关系及孝男孝女穿戴,而远亲来凭吊只是象征性的裹白帕或穿着素服,这说明壮族的丧服也内在地体现一定的亲疏等级划分制度。等级制度下也反射出一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也体现在壮族的家庭中。黄现播在研究时也发现,在壮族丧礼中,夫死妻要穿丧服,而妻死夫则不需要扎孝,夫妻间的不平等性无疑体现了壮族父权家长制的等级特征。
祭祀则源于“万物有灵”观念,原先的人、物以及自然现象都成为祭祀的主要对象,后来则演变成祖先祭祀。传统的祭祀活动在后来发展的过程中逐渐附带上一定的政治意义,是统治者体现其权力合理性的一种方式,所以王夫子认为,祭祀是强化心理力量的一种工具,更是国家教化民众的一种重要手段。雷绍锋、张俊超也持相同的观点,更从功能主义的角度来扩大了祭祀意义的外延:论释生命的意义、巩固家族制度、维护君臣关系、强调等级制度、获得社会声望、突出祖先地位、启示后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