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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兰陵县的丧葬仪式中,包含有诸多的仪式禁忌,这些禁忌包括言语上的禁忌以及行为上的禁忌。这些仪式规定了逝者的亲属在整个丧葬仪式中需要按做什么样的事情以及如何去做,并附有一些关于违背这些仪式所带来的恶果的传说来保证仪式的实施。例如,在逝者去世之后的报丧环节,亲属往往不会说XX死了,而是用XX老了来代替,即使是在公共场合进行讨论的时候,也不会用“死”这一词汇。在参加丧礼的期间,所有穿孝的人是禁止去其他人家中串门,否则认为会带来不好的运气。在路祭的时候,逝者的女儿,儿媳以及侄媳妇等近亲的女性亲属或者家眷需要放声痛哭(并流出眼泪),如果不这样做以后这家里面出生的小孩子可能会没有瞳孔或者先天失明,在访谈中就有一位妇女告诉笔者: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以前在一个村庄里,就有一个儿媳妇在其公公逝世的时候没有掉眼泪,后来她生下的儿子一出生就看不见;还有一个在老人百日的时候忘了把白鞋的鞋帮的线挑出来,后来生下的孩子没有眼睫毛”。
关于仪式禁忌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涂尔干,涂尔干将仪式分为三类:消极膜拜、积极膜拜和攘解仪式。积极膜拜是指人们用一种积极的、双向的特殊仪式体系来维持自己和宗教之间的关系;消极的膜拜则指的是仪式当中的禁忌和戒律,即仪式当中禁止和不允许的行为;攘解仪式则是指人们向神灵祈求解除灾祸的仪式。在兰陵县的丧葬仪式当中,通过讲究丧葬仪式各个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各种语言服饰上的禁忌,从而达到妥善安置逝者、确保不会对自己的未来生活产生不好影响的目的。武雅士在研究中国的宗教体系时将中国的民间宗教信仰分为“神、鬼和祖先”,其中神与祖先是和鬼是截然对立的。神和祖先接受人们的祭祀,为活人提供庇护和带来利益,对于神和祖先的祭祀是属于一种“积极的祭祀”;而鬼只会给活人带来不幸,对于鬼的祭拜属于一种“消极的祭拜”。但是武雅士同时指出:“祖先和鬼魂的边界并不是清晰的,死者的魂魄本身也是一种鬼魂”,因此虽然中国人虽然不将大灾难归咎于祖先,但是如果祭拜不周,祖先依然有能力降祸于活人。这些有关丧葬仪式中的禁忌,大多与降祸其子孙后代有关,这使得人们在处理丧葬仪式的时候变得慎重。
在兰陵县的丧葬仪式之中,诸多的仪式禁忌对于其丧葬仪式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前所述在丧葬仪式中没有按照仪式规定去做,结果在其子孙后代身上所发生的种种不幸,在兰陵县便被认为是对其逝者或者祖先不敬不孝所带来的恶果。因此在兰陵县的丧葬仪式中,不管生者与逝者在平时是否有矛盾或者有诸多不愉快,作为逝者的亲属,在逝者去世之后,都要恭恭敬敬的按照仪式的规定对逝者进行祭拜,这是为了“子孙后代着想”。
作为丧葬仪式禁忌和诸多仪式来源的民间宗教体系,其功能之一便是在人们心中建立强有力且持续的伦理道德秩序,并通过仪式禁忌的传说,赋予这些伦理道德秩序在民众心目中可感知的真实性和强制性。作为民间宗教的一种实践,丧葬仪式同时也具备了宗教的一些功能:使个人的内心主观世界与外在的客观世界相关联,强化集体情感等。正是人们相信这些“灵验”的存在以及对其降祸于子孙后代的恐惧,使得在兰陵县的丧葬仪式改革中民众对于仪式的的改变与削减存在一定的抵触与抗拒,制约着丧葬仪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