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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胎于原始宗教的丧俗,在进入阶级社会后,不断加入新的内涵,逐渐演变为系统、完备、隆重而又烦琐的仪节,后来统治阶级又将其渐次上升为丧礼,而且制度也口趋完备而严谨,“丧葬之礼节,皆整顿于周。由贵贱亲疏,而有种种差别。其用情之厚,世界所未见也。周公立制,节目详备,哭泣僻踊皆有法”[3]至周代时,丧礼已成为古代五礼制度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的一部分。先秦有关论述丧葬的经典文章有((仪礼》中的((士丧礼》、《丧服》、《既夕》和《士虞礼》与《礼记》中的《檀弓》上下,《曾子问》、《丧服小记》、《杂记》上下、《奔丧》、《问丧》、《明问》、《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等篇,这些著作对丧葬的基本程序做了一个规范,从丧葬礼仪、棺荐尺寸,以及表示亲疏的丧服、墓地规模,对不同的等级都有严格的规定。荀子说“丧祭械用皆有等宜”。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秦汉时期的丧葬礼仪大体上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的丧葬礼仪制度,而且更趋于系统、完整和隆重。据杨树达先生的《汉代婚丧礼俗考》一书所记载,汉代的丧葬礼仪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葬前之礼,包括招魂、沐浴饭含、大小殆、哭声停尸等项内容;二是葬礼阶段,包括告别祭典、送葬、下棺三个环节;三是葬后服丧之礼,包括丧期、居丧之礼、上家等。
唐代时,经过汉魏以来的改革,丧礼程序更加系统化和程式化。根据《开元礼》,唐代“三品以上四品以下至庶人附”所记载的丧礼程序为:初终,复,设床,奠,沐浴,袭,含,赴网,救使吊,铭,重,陈小敛衣,奠等共66项,其复杂程序可见一斑。宋代为了整伤礼仪,敦厚民风,宋人曾多次颁布新的丧葬礼仪,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数《政和礼》。其规定的丧礼程序为:初终,复,沐浴,饭含,袭,小殆,大殆等达24项之多,宋代官府修订礼书的同时许多著名的士大夫也著书立说,畅谈自己的观点。如司马光根据《仪礼》并参照当时所行的丧礼程序编撰的《司马氏书仪》。其中对丧葬程序有详细的规定。南宋时期的儒学大师朱熹又以《司马氏书仪》为基础,并结合民间的社会实践,撰写了《朱子家礼》,这本书中对丧葬程序也有详细的描写。
明代,明王朝又根据《仪礼·士丧礼》、唐代的《开元礼》和南宋的《朱子家礼》明确了明代官吏与庶民的丧礼程序,并颁行天下。在《大明会典》中,对官吏和庶人丧礼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
清代的丧礼制度基本延续明代,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只是在参考历代丧葬礼仪制度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大清通礼》中对丧葬的礼仪规定更加完善、系统,对丧礼的逾礼所采取的措施比前代更为严厉。对陕北而言,根据地方志记载表明丧葬主要是按照《家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