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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是中国古代子女善待父母长辈的伦理道德行为的称谓。《尔雅》中说:“善事父母曰玉裁在其注曰:“顺于道,不逆于伦,是谓之蓄。”孝道最早萌发于新石器时代的农耕文明,周初得到了统治者的强调。但真正对“孝”进行理论归纳和总结的是儒家。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孔子在《论语·为政》里说道:“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孟子则在《孟子·离娄下》中说道:“世俗所谓不孝者有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这些孝道伦理观念虽然曾经被封建社会统治阶级歪曲利用,成为封建礼教的一部分,但是其中也蕴涵着一些积极的因素,这些因素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孝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不仅是一种“善事父母”的口常伦理意识、规范和实践,实际上它是儒家思想的核心,整个中国文化的首要精神。孝是中华传统文化中集道德观、社会观、人生观、宇宙观为一体的核心和首要观念。
在丧葬仪式活动中,“行孝”是整个丧葬活动中所体现的伦理核心。古人把送死作为尽孝的极其重要的标志,《中庸》记载: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备矣。从田野调查了解到,很多孝歌歌师认为孝歌唱的内容大多是劝人尽孝道的内容,因此称为“孝歌”。从“孝歌”的名称由来,我们可以得知,孝歌的最大的特色是以生动通俗的文字宣教儒家的孝道观念,促进孝道实践。孝歌主要从道理、情感、报偿、行为四个方面劝人行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