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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权认为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殡葬基本服务政策,在落实低保户、困难户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由公共财政承担遗体火化、接运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让群众得到实惠,自觉支持殡葬改革。笔者曾撰文认为火化是行政职能的延伸,涉及到人的消亡和法律关系的终止,因此火化服务应该由政府提供。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既然火化是政府推行的,那么,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如遗体运送、火化等基本费用)就应当由政府埋单。也有学者反对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政府埋单,理由:一是加大了基层政府财政压力。惠民殡葬所需资金需由当地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及省级财政却没有相应预算资金。相当一部分地方政府财政是“吃饭”财政,根本没有惠民资金投入。二是资金使用的功效不大。殡葬改革是一场葬法、葬礼和观念的社会变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重遗体火化,轻二次棺葬,没有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预期目的。三是均等化补助不具公平性。遗体免费火化制度是一项公共财政资金再分配的表现形式,按照社会分配的平等原则,每个公民享受的权利是均等的。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了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对于财政、社保供养的死亡人员和交通、工伤、医疗等事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发放安葬费及报销相关丧葬费用,存在重复补助,重复享受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