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科学完善的殡葬法律体现,对推动殡葬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我国殡葬领域缺乏专门法律,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己无法适应当前殡葬事业发展形式。第一,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为2012年修订,其殡葬管理方针仍落脚在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这与当前推行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建立惠民殡葬服务体系的改革重点己不相适应。第二,殡葬管理条例内容过于宽泛,缺乏对殡葬各个环节的具体规定,缺乏实操性。第三,殡葬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条例范畴,仍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导致殡葬改革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目前我国新的《殡葬管理条例》仍处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阶段,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将加强对目前殡葬改革的指导作用。...
从对青神县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政策规定梳理来看,青神县在2014年出台了《青神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在2019年出台了《青神县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对管理办法和建设实施方案的全面观察,可以发现:1.建设标准指标模糊,只对公墓墓位面积、墓碑形式做了具体明确的要求,对乡村公益性公墓的配套设施种类进行了明确,但是没有与公墓建设规模、公墓配套设施的的具体的科学指引和建设标准;2.在乡村公益性公墓的经营与管理方面,提出了总的要求和原则,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指导;3.在乡村公益性公墓的所有权归属方面,明确了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是缺乏具体的监管机构;4公益性公墓收费包括墓穴价格和公墓维护管理费两部分,但是相关的收费标准也没有具体的政策依据。...
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并全面推行绿色殡葬,眉山市结合其作为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市的安排部署,于2019年4月23日制定了《眉山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满足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公墓管理条例》的要求。该计划要求眉山天府新区和各县(区)遵循“合法、环保、节地、适用、便民”的原则,将乡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和建设资金来源。乡村公益性公墓的规模根据辖区人口和7‰死亡率计算确定,要求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80%,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兴办公益性公墓必须获得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并向县(市、区)民政局申请批准。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仅限于本乡(镇)村民,且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就单个公墓的空间布局影响因素而言,我国有着悠久的研究历史。东晋时期郭璞的著作《葬经》当中,第一次提出“风水”概念,指出殡葬设施选址要以得水为主,藏风纳气为上。后,以“风水”为核心的墓地选址研究可以说一直贯穿了中国的历史,并对当代的殡葬设施布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俞孔坚教授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以麦克哈格为代表的自然地理决定论与中国传统的风水论结合起来,探讨了场地风水论与公墓形态规划之间的关系。万昆在顺应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他提出应该站在科学的角度深入理解风水理论,并将其应用于公墓选址,发扬中国传统思想的精华将有利于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但土地资源却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也相对较弱,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是我国始终需要坚持的两项基本国策。然而以前公墓规划设计缺乏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导致公墓布局混乱、建设杂乱无章,浪费了大量土地,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公墓为了能满足越来越多逝者的埋葬需要,公墓逐渐向周边空地延伸,活人赖以生存的土地逐渐被公墓所占据,导致原本稀缺的土地资源更是雪上加霜,“死人与活人争地”这类人口与土地资源间的冲突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
公墓作为一类特殊的公共服务设施,它的特质使得其与其他公用设施和普通设施不同,公墓之前一直交由民政局管辖,由民政局单独编制规划,在公墓规划设计时由于缺少与规划设计工作者的协商沟通,没有形成完善的殡葬设施规划体系,并导致公墓景观建设落后。...
1993年,发布的《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航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规定“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公民死亡后是否需要火化以及在哪里火化做出了规定。湖南省、青海省、山东省没有规定具体处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实行天葬,不涉及遗体火化管辖问题。当前总共存在三种管辖原则:...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显然这是一条赋权规定,对于如何划定土火葬区没有实行一刀切政策,而是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权限,使其依据各个不同地方的具体情况来划分,备案工作则交由民政部门完成。依据这条规定,我国大陆地区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其殡葬管理条例或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具体划分办法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除此之外,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无具体规定;西藏自治区实行天葬,无需划分土火葬区,因此只讨论这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的其他28个。依照划分办法中的制定程序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九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