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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出现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祭莫活动。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民族,祭莫活动的内涵和形式千差万别。目前,祭奠这种古老的追思活动,已经发展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普遍流行的风俗习惯。在我国,祭奠作为对逝者寄托哀思的一项活动,主要依附于丧葬制度这一载体来进行,祭奠与丧葬制度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中国丧葬制度的历史发展源远流长,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丧葬文化。在中国原始社会早期,丧葬之事极为单。

在人去世后,生者不忍见逝者遗体腐坏,用柴草盖上,埋在野外,既不挖坟墓,也没有礼仪。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宗教迷信和灵魂不死的观念。基于对鬼神的敬畏和对死者的追念,便出现了以安置灵魂为目的,以处理尸体为手段,由逝者亲属参加的复杂多样的丧葬礼仪。氏族时期的丧葬礼仪比较简单,包括祭奠、追悼和居丧。夏商周时代,丧葬礼仪成为一种文明象征。战国、秦汉时期,已出现了儒家最为重视的“三年之丧,的丧葬仪式。人们把丧葬礼仪程序分为三段:葬前分礼,即招魂、沐浴、饭含、大小敛、哭丧停尸等;葬礼即祭典、送葬、下棺等;葬后服丧之礼。随着社会的发展,丧葬礼仪呈现出越来越隆重和复杂的趋势。到了唐宋时期,丧葬礼仪不仅受到统治阶级的高度重视,而且其程序最多者已达到6fi道仪式。。从殷周到清朝几千年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历代王朝的统治者们对丧葬礼仪都高度重视.早在先秦时期的《仪礼》一书中,“丧服”、“士丧礼”、“既夕”三篇就专门记述了当时一般贵族从死亡到埋葬的一系列详细仪节。汉代以后的历朝政府,均有官修丧礼。汉代已经开始制定王室贵族的丧葬仪礼。到了魏晋,官制丧礼制度逐渐扩及于品官.唐代制定的《开元礼》,已有完备的品官丧礼,大致为后代丧礼的蓝本。宋代的《政和礼》、明代的《明集礼》、《明会典》、清代的《清通礼》,都对丧礼制度进行了规定。。在我国目前法律体系中,对丧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关于祭奠活动的政策方针主要体现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可见我国对丧葬活动给予了法律认可。当前我国民间依然盛行着复杂多样的葬仪式,普遍流行的丧葬仪式主要有以下流程:停尸仪式—报丧仪式—招魂、送魂仪式一一傲“七,仪式—吊唁仪式—入敛仪式一一丧服仪式—出丧择日仪式—哭丧仪—下葬仪式。.在进行完丧葬仪式后,有的还要立墓碑.根据民间风俗,逝者的晚辈近亲属都要参加整个丧葬仪式流程的,否则,将被视为不孝。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重要法律概念和基本原则,目前各国民法典一般都确立了该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学界通说认为即是大陆法系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规定。祭莫活动作为一项社会风俗习惯,属于公序良俗的范畴,具有被纳入民法调整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