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安徽安庆实施殡葬改革,要求从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改革政策公布后,各级政府先后收缴砸毁数以万计的寿材一些老人,为了能赶在6月1日新政之前“睡着棺木死去”,以喝农药、上吊、投井、割喉等方式自杀.安庆市民政局同时提出,至今年底将全市平均火化率提高到50%,到2015年力争达到70%,到2016年达到80%。事后,官方否认有老人自杀死亡。
就事件真实性而言,笔者自身就是安庆人,今年6月下旬回家时,风波还在继续:有死者已经入土还挖出来火葬的,有在火葬场烧错了骨灰而大打出手的……因而,不会有虚夸。总之,此次基力执法事件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后果,分析如下: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首先,根据行政公开原则的要求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在做出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行政决定前,应该听取公民的意见。然而此次事件中,在殡葬改革政策传达到村里前,关于火葬在安庆农村没有任何宣传。生养死葬是每个人一生的大事,不应该草率。其次,在我国,习惯也是非正式法律渊源,行政机关虽不用依据它来做出相关行政决定,但至少得考虑到这一因素。安庆地处大别山区,土地并不稀缺,传统以来就是实行土葬,而相关政府部门扬言两三年改变几千年的老传统,实现火葬改革目标,谈何容易?再次,此次事件实行城乡一刀切,完全不考虑农村、山区的实际情况,极不合理。最后,在多地的执行过程中,棺木被要求必须上缴或破坏,没有通融的空间。棺木作为公民个人私有财产,不管殡葬改革制度有无棺木处置的相关规定,一旦侵犯公民私有财产,都是违反《物权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