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信仰是否可以被称为宗教,或者说民间信仰该如何定义,学术界众说纷纭。从当前情况看,民间信仰由于多学科研究的介入和其各自研究旨趣的不同,始终未能获得较为统一的定义。关于民间信仰的把握和理解,学术界大致有三种倾向。
一是以宋兆麟、乌丙安为代表,认为我国的民间信仰由于有“十个不同”的存在而不具备成型宗教的组成要素,从而不是宗教。吕大吉先生也提出了宗教的“四要素说”,以此作为界定宗教与民间信仰的区别,即“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这一类型的观点,主要是基于西方宗教学研究的话语框架而列出的标准。诚如陈支平先生所指出,“近代以来从事中国宗教史研究的学者,都或多或少受到西方理论的影响。……轻视中国的固有宗教,甚至认为土生土长的宗教和民间信仰不是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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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以汉学家德格如特、陈荣捷、杨庆竺、弗里德曼、渡边欣雄为代表的海外学者,倾向于泛化宗教定义而将民间信仰视为宗教。例如德格如特指出民间的信仰与仪式其实也是一个系统化的宗教。④陈荣捷先生也认为“与其将中国人的宗教生活分为儒释道三个部分,还不如将它分为两个层次来得正确。这两个层次一个是寻常百姓的层次,一个是知识已开者的层次”⑤。笔者认为陈荣捷先生的.这一划分,其实质是将传统宗教研究中从我国宗教横向截面的儒释道划分,转变为纵向层次的划分。这样,宗教的概念就从一个横向的水平相当的范围向纵向垂直的角度进行扩张,其实质是将宗教概念泛化理解。正是在此基础上,杨庆望提出了制度性的宗教与分散型的宗教。他指出,制度性的宗教其特点是“有白己的神学、仪式与组织体系,独立于其它世俗社会组织之外。它自成一种社会制度,有其基本的观念和结构”;分散型的宗教其特点则是“其神学、仪式与组织与世俗制度以和社会秩序其他方面的观念和结构密切的联系在一起”。由此,民间信仰也是宗教,它与制度性宗教的区别只是在于其是否独立于世俗社会的组织和观念结构。弗里德曼也指出“中国人的宗教观点和实践不是一些偶然因素的巧合……在表面的多样性背后,中国(民间)宗教有其秩序。在观念的层面,中国人的信仰、表象、分类原则等等表现出一定的系统化特征;在实践和组织的层面,他们的仪式、聚会、等级等等也具有系统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一个中国宗教体系存在:.”渡边欣雄则通过自己的调查发现指出,中国民间信仰具有的母体组织与信条就是弗里德曼所认为的民间信仰与仪式背后隐藏的秩序与规则,这是决定中国民间信仰能够成为一个宗教体系的主要原因。
第三种观点,则是倾向于认为为了研究方便,民间信仰是否界定为宗教并不太重要。例如,叶涛认为“我想如何界定民间信仰,如何认识它与儒释道的互动关系,还有一个偷懒的做法,就是正统宗教以外的都可以拿进来,包括民间宗教、秘密教门、老百姓的习俗等。模糊一点比精确一点要好,因为无法精确,水至清则无鱼”。
从以上学者们的观点可以看出,关于民间信仰是否可以成为宗教,尽管有三种不同类型的看法,但却可以发现,无论是哪一种看法都是为了给民间信仰一个非单纯世俗化结构,但又区别于所谓制度性宗教的独立地位。在笔者看来,要给民间信仰一个准确的宗教学规定,在技术层面是难以实现的而且也是不必要的。因此,笔者认为“民间信仰”比“民间宗教”能更好地体现这种特殊的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形态。所谓民间信仰,即那些在民间广泛存在的,属于非官方的、非组织的,具有自发性的一种情感寄托、崇拜以及伴随着精神信仰而发生的行为和行动。这样,民间信仰就不仅仅是被描述为一种静态的社会结构,而且是被描述为一种动态的、独立的社会力量或者说社会行动。正是基于这样的视角,尽管民间信仰可以千差万别,甚至存在迷信与邪教色彩,但它们既是社会的产物又影响社会,可以统一地将民间宗教视为一种参与社会动态博弈的博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