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并存的地区,宗教问题是影响南疆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问题,同时宗教氛围对南疆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做好宗教工作说到底就是要增强我们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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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制定了第一部地方宗教法规。此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又于1990年8月发布并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产生了我国关于宗教方面的第一部综合性法规。由此看来,新疆是最早制定和实施宗教法规的地区,这些法规为南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前提条件,但是管理宗教事务的干部必须依法处理相关事件,否则就会形同一纸空文。
南疆地区信教群众众多,我们应该如何对待这样一个现实的问题呢?江泽民同志指出:“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是把我国一亿多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的前提”。①“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当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②因此,我们应该把南疆地区信教群众当作“自己人”,充分相信群众的力量。依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是南疆地区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按照依法治国的原则,南疆地区管理宗教事务本质上是南疆地区的人民群众(包括信教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宗教事务。政府为了更好的代表南疆地区的人民群众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防止权力滥用,自觉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
南疆地区管理宗教的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之外还应该认真学法、做到真正懂法,经常用法和严格守法,用法律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