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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在我国源远流长,其存在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在本文后面将会讨论到。人们对逝世亲属的祭祀活动,在以灵魂不灭、生殖崇拜、祖先经验崇拜的思想观念下,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的宗法制度,将祭祀活动制度化。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人们对逝世亲属的祭祀以一定的仪式与特定的祭祀对象结合起来,使得这种祭祀以特定物的形式作为承载。而祭祀的承载物归纳起来有三种一一牌位、祠堂、坟莹。物化理论首先由卢卡奇根据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提出了,而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提出了异化理论。马克思认为,“物化有两种:一种是对象化的物化,另一种是异化的物化。作为对象化的物化,不是对人的否定,而是对人的肯定。只有异化的物化,才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人的否定。据此看来,对逝世者的丧葬礼仪活动结束以后,逝世者直系亲属的祭祀就是以牌位、祠堂(宗庙)、坟莹为承载物的。另外,祭祀活动结合了儒家的孝文化,通过祭祀活动把具有血缘关系的大家族全部联系起来,是对家族成员的认可。在封建社会时期,儒家文化中的“孝梯为人之本”与丧葬礼仪、祭祀制度结合,从统治者自上而下的宣传与推广,无论官员还是民众,“出礼则入刑”,通过宗法传统文化从秩序上和精神上进行对民众的行为进行规范,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祭祀活动因为礼仪繁冗、财务消耗巨大,使一般家族的成员无法承担,可是又不得不举行祭祀活动,于是祭祀权的物化反而异化,使得宗法传统文化成为了人们生活和行为的巨大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