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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封建社会,丧葬规模由逝者政治身份决定,即不同政治身份的人在丧葬中享受不同的待遇,上可兼下,但下不可僧上。也就是说丧葬中用什么器物、仪式规模的大小等不是以丧家的经济能力为标准,而是以逝者的政治身份、官职高低为标准。如果丧葬仪式超出其政治身份则违背礼法。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民国丧葬改革后,丧葬失去了等级性,丧葬规模不再以政治身份为依据,而是以家庭财富为依据,使得一些富商借助丧葬以炫富,民众竞先效仿。“近来以来,(丧礼)踵事增华,富商倡于前,里民效于后····一丧之事常逾千金。此炫富也,非哀死也。“从前婚丧两事,都是称家之有无,不过尽其礼而已。今上海一味奢华,虽中人之家,凡遇婚嫁丧葬,无不极意铺张。商界中人,尤事事装阔。"正因为丧葬规模失去原有礼制的限制,丧葬由身份性转向经济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代中国走向商业社会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