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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时期是礼学极端发达的时期,也是吉、凶、军、嘉、宾五礼体系从孕育发展到日趋成熟的重要历史时期。尤其是在西晋王朝建立之后,由于统治者大力提倡孝道,标榜“圣朝以孝治天下,因而传统礼制中的丧葬礼仪也格外受到重视。两晋对汉魏以来的丧葬礼制做了一系列的重要改革,例如,两晋皇帝亲为表率,躬行孝道,并实行大臣终丧三年之制。晋武帝太康中,命挚虞典校荀;‘所撰《五礼》。挚虞删繁就简,随类通合,而于丧服制度用力最勤,改作最多,其所改定丧礼于晋惠帝时诏准并付诸实施。西晋统治者在进行丧礼改革的同时,又纳礼入律,即以丧葬礼制列入国家法令,并正式颁布了《丧葬令》。此外,晋代的礼学专家对丧服制度进行了深入持久且又广泛热烈的讨论,也推动着丧礼、丧制的不断革新与日臻完善。所有这些,不仅充分体现了晋代“以孝治天下”这一施政方针的重要内涵,而且也适应了司马氏集团提倡孝道和实行名教之治的现实需要,从而在礼制建设方面为维护名教之治提供了重要依据。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如果说两晋时期的丧礼改革是从礼制方面来规范人们的孝道观念和行为准则的话,那么,由州郡中正主持的乡里清议,则是从礼制的实践方面来维护孝道,并成为对违犯丧制、不遵孝道者进行惩罚的政治手段和舆论工具。关于两晋清议,虽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但综合性的研究尚不多见。为此,本文拟从丧礼实践与中正清议的关系入手,重点对两晋时期违犯丧制、不遵孝道以及居丧违礼的清议案例进行综合考察,以见该时期中正清议的对象、影响及其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