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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善美的关系及统一,一直是人类的永恒话题,可以说追求真、善、美的统一是人类审美理想的终极目标,也是文学创造的审美价值追求。孔子评价《韶乐》时明确指出“尽美矣,又尽善矣”,他看到了美与善的区别,并进一步认为“美同善相比,善是更根本的东西。”荀子更是将礼、乐放在一个统一的视阂中去考察,提出了“美善相乐”的观点。他认为人“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为了克制人自身的欲望,所以“人不能无乐”,用礼的人伦法纪配合乐的审美自觉,将乐的情感表达融入礼的森严秩序之中,使得礼乐文化逐渐形成一种兼具理性与感性,体制与道德,内容与形式的审美文化。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对美的追求是人的一种本性,先秦时期以快适为美,认为美是感官上的快适。庐陵丧葬的“唱哭”仪式正是通过情感的集中抒发帮助人们获得快感。于唱哭者而言,在丧葬仪式当中,生者的情绪会随着音乐的变化而改变,例如会懊悔没有珍惜与死者宝贵的相处时间,会追忆与死者生前共同的美好记忆。丧葬音乐在一定程度上是生者情绪表达与宣泄的契机,传递着生者的态度与情感。庐陵丧葬中的哭丧歌也会使仪式参与者产生极为悲凉的情绪。哭中有说,说中含唱,悲痛的哭腔韵味悠长婉转,自然流露,声情并茂,以情动人,悲痛欲绝的表演会使在场的人产生无尽的悲伤,使得听者也会随着哭唱人的情感表达而悲伤流泪。
纵览整个“唱哭”仪式,更是具有形式美的特征。如果不考虑唱词的内容和用途,把“唱哭”当做单纯的民间艺术来考虑,唱词哭腔的优美,表演情绪的渲染,都展示出它极高的艺术价值。如泣如诉的“唱哭”不仅极具美感,乐师们在改进、创作、实践这样一种民间艺术形式的过程中,也会注意唱词的形式美。比兴的开头手法,排列整齐的唱词,韵律平缓的音调,结尾处“哟”字的哭音拖腔,无不体现着艺术创作的审美取向。
更重要的是,庐陵丧葬中的“唱哭”仪式强调了美与善的统一,是美善相乐的重要表现。唱哭词的内容丰富多元,不仅是子女们情感的抒发,更是通过形式多样的唱词加强了道德教育。通过回忆亡者一生的经历和生前的谆谆教诲,表达对长辈的尊敬,同时传播为人处世之道,传达人生审美意蕴。民间礼俗如丧葬仪式用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对人们的言行举止起到规范作用,丧葬音乐的使用更加深了这种规范的可接受程度。用“礼”的思路设计出的丧葬仪式,使得宾客亲朋在参与聆听的过程中,无形中强化了对传统伦理观、人生观、生死观等内容的理解与传承。“唱哭”这类“乐”的运用,更起到了劝慰人生的功用,在整个丧葬仪式过程中,不仅能体会到人情冷暖的律感,更是看到了人的生命在社会环境中的延续。礼乐合一,美善相乐,不仅是巩固统治的切实需要,还是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